为提高医院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治工作,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解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高立民
副组长:郑 仪 沙广强 裴化水 穆焱成
杨志红 温庆华 朱晓博 李海江
成 员:王 芳 刘桂芝 鲁 春 亓 瑾 焦秀贞
刘 正 李希泉 曹炳杰 王海龙
工作职责:研究决定卫生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决定启动、变更及终止应急响应。指挥调度医院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救援工作,实施督察,并在任务完成后进行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负责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日常工作;组织选拔医疗救援组成员;协调落实卫生应急所需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医疗救援组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承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4个分组
1、院感监控组:负责督促消毒隔离制度和消毒技术规范,提供消毒方法和个人技术方案。落实分级防护原则和职业暴露的处置,监测、控制和督导医院常规防护消毒及相关临床科室和部门的感染监控。
2、后勤保障组:负责制定卫生应急药品、器械、设备、水电气、车辆、通讯等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做好卫生应急所需药品、耗材、设备等物资储备及管理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保障机制,确保经费、人力、物资等足额按时到位。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现场的保障工作,确保现场救援所需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充足,确保通讯畅通。
3、卫生应急专家组:负责提供紧急医学救援咨询、建议和支持,制定切实可行的诊治方案。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调配。指导并参与日常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参与卫生应急工作总结评估。负责制定伤病员的救治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伤病员的救治情况。
4、医疗救援组:根据工作指令,按规定时限集结并出队;严格按照救治常规与技术操作规程对伤病员进行现场医学救援。按要求参加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熟练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技术及救治流程。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准备
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对医院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应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四、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当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紧急启动医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启动后,医院有关科室、部门及各应急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医院在对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的,需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五、应急处理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相关传染病隔离要求对病人以及接触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隔离,隔离期限依传染病种类不同而异。
(二)被市卫健康委专家组确诊的传染病病人,按传染病人转出流程送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漏诊、漏治病人,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不同,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召集成立应急救治专家组和医疗救援组,同时配备后备力量。所有医护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安排,尽职尽责。
(四)医院对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应进行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药剂科、器械科和总务科应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准备好充足的后勤物资和救治药品,并保证物资和药品质量,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
(六)院感科全面负责院内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发生,特别是病人居留的环境和诊疗室。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工作。
(七)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处理病人的排泄物及废弃物,防止污染。
(八)做好对本地区人群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对易感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九)各科室应积极协助上级卫生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来院进行现场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同时接受上级对应急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十)传染病首诊医生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六、信息报告
(一)医院职工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在发现情况后均应立即报告医务科,节假日及下班时间报告医院行政总值班及值班医生。
(二)医务科和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将情况立即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