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为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突发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遵照本预案积极稳妥地处理:
(一)纠集人员闹事,侵占办公场所,在医院内拉横幅、摆放花圈、设灵堂、贴标语,或者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
(二)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控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悔辱、殴打、伤害医护人员;
(三)故意毁坏、窃取、抢夺医疗机构设施设备等财产或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
(四)患者家属自残自杀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医疗秩序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一)突发重大医疗纠纷(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高立民
副组长:沙广强 郑 仪 裴化水 穆焱成 杨志红
温庆华
成 员:高 杰 刘桂芝 鲁 春 王海龙 曹炳杰
张子文 李 军 王春堂 王宝珏 焦秀贞
都振利 许世阳 于永清 郭培军 张云侠
闫汝萍 韩桂清 李智敏 李秀华 胡连荣
王玉伟 杜兴水 李兆生 盖万良 王 晶
刘廷洲 王洪旭 陶贵华 张洪生 赵法军
李华芳 李祖林 法律顾问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突发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院纠纷调解办公室,高杰兼任办公室主任,曹炳杰、王海龙、张子文为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职责:
(1)协调处理分管领导、公安部门、纠纷办、各部门间医疗纠纷安全防范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控制重大医疗纠纷发展趋势,处理好医患之间的冲突,保障群众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2)保卫科、医务科、院办负责预案的具体实施,包括:安全保卫、联络、调查、取证、处理、对外宣传等工作。
四、预警
医务人员应严格落实核心制度和执行诊疗规范。在医疗工作中发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医疗纠纷预警根据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和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分为三个级别: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
(一)三级预警。指医疗纠纷程度较轻,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的,应上报科主任和护士长。
(二)二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可能有一定的不良后果,应在24小时内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三)一级预警(突发重大医疗纠纷)。指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难以解决,隐患所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应立即上报相应各主管职能部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行政值班室),并上报分管院长。
五、应急预案内容
1.一旦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在坚持依法管理、以人为本、保障医疗工作正常秩序、维护医患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发生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一方面积极救治病人,及时稳定患者家属情绪;另一方面及时报告,白天向保卫科、门诊部(门诊及医技病人)、医务科报告;节假日或夜间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同时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医务科(白天)、医院总值班(节假日/夜间)了解情况后报告应急办或带班院领导。
2.保卫科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派人进入现场,并留置现场,采用录音、录像等设备进行取证,同时维持现场秩序,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及时向应急办汇报。经劝阻无效的,立即报告辖区内公安机关,请公安机关配合,维持正常秩序,制止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清理医疗纠纷现场。
3.应急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报告院领导,并决定是否启动《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院领导统一部署,各部门、科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形成联动机制,并及时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4.医务科、纠纷办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介绍和解释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程序,负责纠纷事件原因调查、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制定救治方案和进行责任认定或技术鉴定。处理过程可借助德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等力量,快速有效、及时、安全的解决医疗纠纷。保卫科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负责取证,协调医患关系,维持现场秩序,保护我院医务人员及国有财产不受损失,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纠纷处理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纠纷责任科室负责医疗文书的保存,协助医务科做好纠纷调解工作。
6.保卫科需配备足够人员和必要的警卫器材,配备对讲机及必要的防暴、防护器材;在重大医疗纠纷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所有保卫人员尽量不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通讯设备畅通,确保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伤医事件或事态发展日趋严重时,保卫科必须制止并报请公安人员协助;保卫科对医院所有监控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必要时请示公安机关进行安检。在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保卫科应对医院特殊科室(责任科室、院长办公区)、位置(贵重物品存放处、液氧储存罐附近等)、服务窗口(门诊大厅、急诊、药房等)定期巡视,保证医院财产不受损失。
7.医务科、纠纷办与患方协商能够达成共识的,结束应急状态;不能达成共识的,劝解患方通过第三方调解或民事诉讼解决。
8.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结束或纠集人员离开现场,医疗工作秩序恢复正常时,由应急办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9.对在处置重大医疗纠纷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