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信息公开 > 诊疗服务 > 检查检验 >

核医学科PET/CT 检查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一、检查前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行此项检查。

2、检查前两周不做放疗、化疗,短效升白药停用1周以上,长效升白药停用1月以上。

3、检查前7天不做消化道钡餐及钡灌肠检查。

4、检查前2天不做剧烈运动(如:长跑、快走等锻炼,按摩等)。

5、检查前一天晚饭进食高蛋白、低碳水化合物饮食,勿饮咖啡和吸烟。

6、能安静平卧20分钟,无幽闭恐惧症,不能合作者可能需要使用镇静剂或全麻。

7、空腹血糖不得超过11mmol/L。

8、怀疑胃肠道病变者,如口服二甲双胍,需停药48小时,咨询主管医生其他可替代降糖药;其他检查可正常服用降糖药物。

二、检查当天及检查后注意事项

1、检查前6小时开始禁食,适量饮用白开水,避免饮含糖饮料及止咳糖浆、避免静脉输入含葡萄糖的液体。

2、请自带水杯。

3、检查当日请携带相关病史、化验及影像资料。

4、检查当天,注意保暖,

5、降血压、降血脂、止痛药物不影响检查效果,宜遵照医嘱服药。

6、癫痫者需自带眼罩、耳塞备用。

7、注射药物后,候诊区安静休息,注意保暖, 去除所有饰品及金属物品。

8、显像检查前,排空膀胱,排尿时避免尿液污染体表和衣服,如有污染请更换衣物和清洁身体。

9、检查结束后,请在留观室等候,待医生通知后是否需要做延迟显像后方可离开.

10、检查结束,尽量多饮水,促进药物排泄。

11、检查后24小时尽量避免与孕妇及婴幼儿近距离接触,如不可避免,尽量保持2米以上距离。

12、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前来,请于工作日提前24小时取消预约,否则药费损失由受检者承担。

13、如遇仪器故障、显像剂不能准时送达等不可控因素导致检查不能按时进行,本中心将第一时间联系您,重新安排。

14、检查报告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到预约登记室领取。


------分隔线----------------------------

医院地址: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纺织大街55号 急救电话:0534-2488120

联系电话:0534-2488114 网址:www.dzsey.com

鲁ICP备1100675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