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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指南(2)

文章来源: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5-08-06

7、“工作经历”中的年限如何计算?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2015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8、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9、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身体条件: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岗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2)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④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⑦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3)体能素质测评:报考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专业考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10、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提交资料不全的,应聘人员补充信息后可再次报考该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11、报考“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2008年以来我市选聘、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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